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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大游你的爱犬要办“身份证”啦!上牌、免疫信息都在这!

  BG大游今年是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冲刺和决战之年,为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切实做好文明创建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政府新闻办举办2020年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大攻坚战”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

  5月15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闻办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联合召开2020年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大攻坚战”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看吧。

  时隔23天市公安局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能与媒体朋友们再次见面,我感到很高兴。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对与会同志和广大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因不文明养犬行为而产生的犬类伤人、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更影响了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为此,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决定,今年4月至10月,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展“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着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助力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今天,我们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要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进而推动城区养犬综合整治工作。下面,我就为什么要规范文明养犬跟大家交流一下:

  一、正视问题,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开展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需要。近年来,市民饲养的宠物犬越来越多,但有的只养不管、到处乱跑;有的违规遛犬、不牵狗绳;有的一户养多只犬、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粪便随处可见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环境卫生,影响市民人身安全。这些问题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带来的是社会秩序的混乱,急需我们通过集中整治的手段来加以解决,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文明养犬,实现“养”与“管”有机统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二是回应群众期盼的需要。犬类引发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影响群众的健康安全,群众反响强烈,有的甚至到了深恶痛绝的程度,希望政府加强犬类管理,还百姓一个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要求加强犬类管理的提案、议案;市民群众通过市政府民声直通车、我为九江献一策等方式持续投诉建议。特别是近些年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出现,迫切需要政府加大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犬类管理,根治养犬乱象,杜绝犬只伤人事件。

  三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养犬管理是国检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今年犬类管理的评定占创建三年总分值的60%,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以必胜的决心、过硬的举措,坚决完成城区养犬综合整治任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将以“文明养犬、助力创建”为目标,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重点整治遛犬不牵犬绳、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不戴嘴套、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以及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我们将积极推广养犬信息化管理,为群众申请养犬登记、免疫、发牌,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

  (一)开展养犬摸底登记。申请养犬登记的居民可以通过扫描“九江公安”公众号二维码或前往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登记。社区工作人员要建立养犬登记台账,确保社区养犬情况明、底数清。

  (二)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养犬人自犬管登记起5日内,要携带犬只前往申请时选定防疫接种点,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由免疫点工作人员将犬只免疫情况录入信息系统。5月底中心城区所有犬只,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免疫率要到达100%。防疫接种免疫点受公安机关委托向市民发放犬牌。养犬人携犬免疫当天就可领取犬牌,犬牌首发不收费。

  (三)划定禁止遛犬区域。城区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在5月底将划定遛犬禁入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醒目位置设置禁入标牌,这里重点要说下,公园、广场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也是禁止携犬进入的。禁入区域工作人员要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制,及时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拒不听从劝导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四)严查违规养犬行为。城区各公安(分)局已组建捕犬队,围绕“两禁止、五严查”,对流浪犬、无主犬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7月底前,街面上没有流浪犬出现。我们将加强对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住宅小区等场所的巡逻清查,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不听劝导、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依法严处。

  (五)营造文明养犬氛围。我们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BG大游、楼宇电梯、网络信息平台等宣传阵地,刊播有关养犬管理的通告,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还将开展养犬管理示范小区BG大游、文明养犬人、最可爱犬只等评比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养犬管理、公众监督规范执行、处处体现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

  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城市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此希望媒体朋友们加大宣传、助力文明养犬推广;同时,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建设美丽、文明、整洁的九江城而共同努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宏军发布《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倡导文明养犬新风尚,提升我市文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的城市(集镇)管理区为本市中心城区,实行重点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应遵守本通告事项。

  已养犬居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和新养犬居民在饲养犬只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九江公安”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养犬登记,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及犬只前往居住地社区申请养犬登记。

  犬只登记之日起5日内,养犬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近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免疫点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点负责将犬只免疫信息录入犬管系统。

  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批已设置15个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其中浔阳区11个、濂溪区2个、开发区1个、柴桑区1个,后期视情增设第二批免疫点。

  犬只登记、免疫后,由公安机关委托公布的免疫点向养犬人和单位发放犬牌,首发不收费。犬牌实行年审制,养犬人和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在犬管系统提交年检申请并到公布的免疫点办理续养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和单位应当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公布的免疫点办理变更、注销或者补办手续:

  1、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用2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养犬人可在每天早上7时之前和晚上22时之后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犬只必须佩戴嘴套(具体标准及名录见附件2);

  4、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怀抱、收紧犬绳贴身携带、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3、体育场馆、游乐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5、商场、酒店、医院、车站、景点及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残疾人携带服务犬以及符合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的,不受上述相关规定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分别由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本市发布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养犬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局办公室主任邓智介绍“九江市智慧犬管信息系统”犬牌办理等业务操作流程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今年,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养犬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是顺应群众呼声、加强养犬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借鉴外地经验研发了“九江市智慧犬管信息系统”,旨在推动养犬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为市民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倡导社会文明养犬新风尚。该系统功能全面、易于操作,下面由我主要介绍下与市民朋友密切相关的四大功能操作流程:

  2、点击“九江公安”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的“互动服务”,选择“犬类管理”菜单,进入“犬管信息系统”首页;

  3、初次进入属于“游客”身份,点击“犬只登记”,会弹出犬主注册页面,填写行政区、乡镇街道BG大游、社区及个人身份信息,并通过手机号验证的方式注册成为犬主;

  4、成为犬主后,添加犬只信息,包括犬名、犬种(犬型,是否烈性犬系统根据犬种自动识别)、出生日期、雌雄、节育、免疫点,上传犬只正脸照、犬只侧脸照、犬主犬只合照三张照片;

  5、犬只信息登记后,犬主在规定时间内携犬到登记时选择的免疫点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其他疫苗由犬主自愿选择是否注射;免疫点工作人员注射疫苗后,通过手机或电脑录入免疫信息(疫苗、注射时间及免疫期),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犬证,并发放犬牌,完成犬牌办理。

  1、在“犬管信息系统”首页;点击“随手拍”,打开“随手拍”举报页面,输入举报人姓名、电话、不文明行为发生地点、投诉信息、现场照片;

  3、辖区派出所处理完成后,会在犬管系统内提交处理结果,该结果也将通过微信消息反馈给举报人。

  1、在犬管信息系统首页中选择“领养寻犬”模板,里面有四个子模板:领养犬只、寻犬启事、发布寻犬信息、我的发布;

  2、点击发布寻犬信息,犬主录入寻犬信息,内容包括犬名、犬种、颜色、多张照片、其它说明、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后,点击发布即可。

  3、寻犬启事模块中列出所有正在寻找的犬只,供市民查看,如果知道某只犬的情况可以直接联系犬主。

  犬只免疫期到期前1个月犬管信息系统会自动向犬主发送微信消息,提醒犬主要给自己的爱犬进行免疫年审。

  2、犬主也可以主动打开犬管信息系统,查看自己犬只犬证或犬牌的时候看到红色加亮字体的免疫年审提示,可直接点击进行年检申请。

  以上是九江市智慧犬管信息系统功能的部分介绍,市民朋友们如需要了解犬管信息系统的其他功能,请关注“九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系统进行了解,欢迎市民朋友们对犬管信息系统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我们将逐步完善系统功能,为市民朋友们提供更好的服务,让我们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目前,我市虽有地方立法权,但暂时还未出台有关养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所以对市民饲养犬只的只数没有规定。但在我们市中心城区,我们积极提倡市民养犬每户饲养1只,而且不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此,在我市即将出台的《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已建议将养犬管理的一些规定纳入此条例中,此条例将会对有关养犬管理方面的法规条款进行明确。待此条例出台后,我们将依照此条例对城区养犬进行管理。

  犬类的吵闹声音屡禁不绝、遛狗不牵绳、不带嘴罩,对不听劝阻的人,有什么有效管理办法吗?

  因为我市尚未出台有关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所以目前对不听劝阻的人没有处罚措施。对于此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是加大宣传引导;二是进行文明劝导;三是依法处罚,对那些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情节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或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待我市出台《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将依据此条例对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进行处罚。

  路边、公园犬类粪便时常可见,市民散步经常踩到“地 雷”,对这类问题有什么解决措施?

  按照我市即将出台的《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犬只是否真正落实了狂犬病免疫,市民如何了解?犬只不在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如何认定,还需要再打吗?

  目前,由市公安局牵头,已经搭建了一套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对犬只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为了做好犬只的免疫工作,成立了九江市中心城区犬只免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指定了15家具备免疫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作为狂犬病免疫点。

  按照《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通告》的要求,所有犬只必须到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只有完成了免疫接种并上传了免疫信息的犬只才能获得犬牌,市民群众可以通过识别是否佩戴犬牌来了解该犬只是否落实了狂犬病免疫的接种。

  对《通告》发布期之前进行了狂犬病免疫接种,尚未过免疫保护期的,由犬主提供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由免疫点确认以后,可以不重复注射,并为犬只首次上传免疫信息发放犬牌,在《通告》发布之日后非指定免疫点取得的免疫证明为无效证明。

  公布的狂犬病免疫点提供的疫苗有保障吗?如果注射犬只出现异常,该如何处理?犬类死亡后应该如何处理?

  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已经对15个免疫点全部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与免疫点诊疗机构签订了《承诺书》,要求各免疫点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使用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过期等假劣疫苗,并建立疫苗出入库台账记录和免疫档案,一旦发现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劣兽用疫苗的,将取消其免疫点资格。

  市农业农村部门已要求免疫点承诺做好免疫前对犬只的检查及规范操作,尽量防止发生免疫应激副反应,如果发现犬只在免疫接种后发生异常的,由免疫点按规范开展急救,因注射疫苗引起犬只死亡的,由免疫点与犬只协商解决。

  犬只死亡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四个不准一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四不准是指“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抛弃”BG大游,一处理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社区)在辖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对病死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是在日常的街面巡查工作中,如果发现有丢失犬并有佩戴犬牌的,会通过扫描犬牌上的二维码联系犬主,如果没有犬牌BG大游,会把丢失犬送入犬只收容场所,等待犬主领回;二是通过系统平台寻找。市民可以通过“九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犬管系统,在领养、寻找犬只模块中,发布寻犬启事,由系统向在本系统注册的人推送,再由这些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送出去,这样以点带面发动更多的热心市民、爱犬人士等人帮助失主寻找丢失犬。

  犬类管理物业的监管非常重要,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犬类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吗?

  物业管理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各项服务,包括小区的公共安全防范秩序服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业主违反有关国家、省(市)犬类管理制度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应当制止、并履行向公安等部门报告义务,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有少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制止、报告职责的,应由属地住建部门、辖区街道办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并将该企业不履行制止、报告职责行为纳入市物业管理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将会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禁止该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行业的招标活动。

  街面上的流浪狗被抓捕后,会统一送至公安收容所进行饲养,我们九江市犬类动物保护协会将会跟公安部门长期协作,定期去接经过检疫合格健康的狗狗出来,供市民领养。市民领养时应遵守协会有关领养犬只的规定,领养后,参照个人申请养犬的程序,依法办理登记、免疫、领牌等手续。地址:濂溪区莲花镇妙智村六组柯家垅。联系人:黄开霞,。

  1.通过关注九江市犬类动物保护协会公众号发布的待领养狗狗的照片信息,提交领养申请,进行网上领养。

  在《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对市民遛犬划定了很多禁入区域,但这些绝大多数都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室内场所,携犬进入对他人影响较大,而且在室内场所入口处放置犬笼,供市民使用。室外遛犬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公园广场的遛犬规定。公园广场在平时是可以携犬进入的,但必须做到“三要”,即犬只外出要牵犬绳、大犬烈犬要戴嘴套、犬只粪便要即时清理;特别要注意一点就是公园广场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禁止携犬进入;二是对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遛犬规定。大型犬、烈性犬在每天早上7时之前和晚上22时之后是可以外出的,同样要做到“三要”, 即犬只外出要牵犬绳、大型犬、烈性犬要戴嘴套、犬只粪便要即时清理。

  目前,不少市民家中饲养的小型宠物犬,例如泰迪、吉娃娃等,是否也需要申请犬牌?

  根据《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饲养的任何一种犬类,包括小型宠物犬、大型犬等,都需要申请办理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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